〈礼记‧问丧篇〉中,有记载:「孝子丧亲,哭泣无数,服勤三年……」家中长辈过世,三年内家人应杜绝一切庆贺玩乐之事。 若当中有家人必须为了履行婚约而进行婚娶的,可以赶在百日内完婚,俗称「百日娶」。 一旦错过了百日之期,就必须等到守孝一年(祖父母)或三年(父母亲)满期后才能完婚。
由于因为家里尚服丧中,在百日之内嫁娶,丧府不可放鞭炮,不可张灯结彩,不必准备礼品和嫁妆,也不可大肆铺张,一切从简。 此外丧府若宴客也不能再收红包,毕竟在丧礼中已收过亲友的白包了。至于其配偶家可完全按照正常嫁娶仪式和宴客。
「百日娶」主要是个完成长辈心愿的孝行,父母长辈最记挂子女的终身幸福,如果双方已经过慎重的考虑,为了让父母长辈能够安心地前往另一个世界,「百日娶」也是实际可行的一个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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